装饰工程包括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涂刷工程、裱糊工程、饰面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细部工程等。
装饰工程包括的项目有:
1.土建改造:按照规划打好线槽、底盒及墙体拆除。
2.水电隐蔽工程:把强弱电分管,分项,分槽布好,之后用钢丝穿线。
3.泥作工程:防水做好之后,进行48小时关水试验,厨房、卫生间墙地砖的铺贴,地面找平,线管的暗敷。
4.木作工程:局部吊顶,造型处理,柜体的制作。
5.漆作工程:腻子找平三遍,用砂纸打磨处理后,滚一遍底漆,再刷两遍面漆,再打磨。
6.安装工程:灯具,洁具,开关,面板,五金挂件的安装7.清洁:开荒清洁做完之后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装饰工程的特点:
装饰工程的作用是保护建筑物各种构件免受自然的风、雨、潮气的侵蚀,改善隔热、隔声、防潮功能,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及工作环境。
施工特点是项目繁多、工程量大、工期长、用工量大、造价高,机械化施工程度低,生产效率差,工程投入资金大,施工质量对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整体建筑效果影响大,施工管理复杂。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一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具体的装修合同纠纷处理
1、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街头游击队”,质量更没有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